(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2023-0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