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人。
(二)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婚后男方父母还的房贷,属于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故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3-04-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