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没有取消。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免征车辆购置税范围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2023-02-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