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的特点是:
1.质量保证金由双方自愿订立,是出卖人为担保物的质量而自主选择的制度安排,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质量保证金合同中对承担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如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就不予退还;也可以约定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先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过补救措施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影响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的,质量保证金才不予退还;
2.质量保证金常见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典型的金钱担保方式,质量保证金金钱交付后形成一个独立的担保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交付时成立。
2023-04-25 回复